拒做亲子鉴定也被判付抚养费
生活日报7月7日讯 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,决定协议离婚,协议书中载明“无子女”。谁料离婚7个月后女方生育一子,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,前夫不认可这是自己的孩子,多次协商不成,女方将前夫起诉至平阴县人民法院。庭审中,虽然前夫明确拒绝做亲子鉴定,但最终法院依据不利推定原则支持了女方的请求,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。
离婚后发现已怀孕仨月
2008年2月,章军与刘莉经熟人介绍相识,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。因两人都是再婚,且婚前有一子一女,所以两人经过商量决定不要孩子。后因章军忙于工作经常外出,照顾家庭和子女的重担落在了刘莉身上,生活的重担让刘莉脾气变得暴躁。章军回家之后,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,甚至大打出手。
2011年11月,章军与刘莉三年的婚姻生活走到终点,两人协议离婚。在离婚协议书的“子女安排”一栏中写明“双方于2008年8月18日结婚,婚后无子女”。
然而,两人的情感纠葛并未结束。离婚后不久,刘莉发现自己怀孕了,左思右想之下决定把这个孩子生下来。2012年6月,刘莉生育一子,取名刘浩。
刘浩出生后,刘莉多次找前夫索要抚养费,但章军认为自己和刘莉离婚时,刘莉并没有告诉他已怀孕,而且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婚后无子女,因此认为刘浩不是自己的孩子,自己没有责任与义务支付抚养费。
法院推定存在亲子关系
平阴法院审理后查明,章军与刘莉在平阴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后,2012年6月19日,刘莉在医院足月生产一子刘浩,上述事实清楚,相关证据确实充分。
在诉讼过程中,对于刘莉提交的医院住院病历以及刘浩的预防接种证,章军均不予认可。为了证明刘浩确系章军的孩子,刘莉申请进行亲子鉴定,对于刘莉的这一申请,章军明确表示不予配合,拒绝做亲子鉴定。
最终,法院经裁决认为,对于刘浩与章军之间的亲子关系,刘莉已经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实,而章军不仅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,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适用不利推定原则,推定刘浩与章军之间存在亲子关系,章军应支付抚养费。
综合考虑章军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,按照相应的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,最终判决章军每月支付刘浩生活费310元。
亲子鉴定需双方自愿
有人可能会问,难道法院不能强制性要求章军做亲子鉴定吗?对此,本案主审法官贺庆梅表示,“的确不能。目前法院对亲子鉴定程序的启动非常慎重,其条件要求也很严格。启动亲子鉴定,首先须有当事人主动申请,同时还须双方当事人同意。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亲子鉴定,另一方拒绝进行鉴定的,法院也无职权单方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。”
同时,贺庆梅也提醒未婚妈妈,要有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,打官司要懂得收集证据,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。可保存同居时双方共同生活的点点滴滴,比如书信、照片、短信、病历等,这些均可成为证实亲子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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